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,结合企业实际,本着努力为员工减少后顾之忧的原则,力求做到家庭和企业双向关心公司发展。为此,公司创新实践了为员工父母每月发放“孝赡”工资办法。通过近三年多来的实践,为完善本办法,努力使之实现公司的意愿,特补充、修订如下。
一、标准及规定:
1、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(签订用工合同的),其父母健在(或一方健在)的,每月发放孝赡工资50元。随员工薪酬时间,按月发放;满二年的,100元/月;满三年的200元/月;三年以后,每增加一年,其孝赡工资增加50元。至十九年或以上时,每月1000元封顶。
2、当父母不在时,停发孝赡工资。员工按工龄补助予以发给。工龄补助,从员工入厂算起,每满一年补助20元/月;满两年补助40元/月;满三年补助200元/月;三年以后,每增加一年,补助增加20元,560元封顶。此补助随工资一起发放。
3、孝赡工资和工龄补助的“惠民政策”,只可享受其中之一项。即,享受孝赡工资的不予工龄补助;享受工龄补助的,也就不具备发孝赡工资条件了。
4、两个或以上均在公司上班的兄弟、姊妹或共同拥有一双父母的员工,孝赡工资只享受一份。与此同时,每个人均享受工龄补助待遇。
5、被孝敬的父母与其本人均在公司上班的,不享受孝赡工资待遇,但可以同时享受工龄补助。
6、夫妻双方均在公司上班的,男、女双方的父母可分别享受孝赡工资待遇。
7、员工与父母属于养父母关系的,养父、母享受孝赡工资。亲生父母不享受孝赡工资。
8、其他难以界定关系的,不享受孝赡工资,一律享受工龄补助待遇。
9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予享受孝赡工资或工龄补助。
1)严重违规、违纪的不享受孝赡工资。
2)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的不享受孝赡工资。
3)被公司给予留厂查看或待岗处分的,在没有处理结果之前,涉及到几个月,几个月不享受孝赡工资。
4)员工因故停发工资或有重、特大事故,其工资已不足应发放的工龄补助的,工龄补助予以取消。
5)在休产假或当月10天以上较长期病、事假期间不享受孝赡工资或工龄补助(工伤除外)。
二、其他规定:
1、无论父母一方或双方健在,均只发一份孝赡工资。当父母最后一位辞世后,从当月开始,取消孝赡工资,该员工恢复发放孝赡工资对应年限的相应工龄补助。
2、当月员工出勤不足当月实际天数的2/3(因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、公司统一放假时除外)或有旷工现象时,取消当月孝赡工资或工龄补助。
3、员工辞职的当月,孝赡工资或工龄补助随之取消。
4、特殊情况再次申请上岗的或者从其他单位调入的员工,按新入厂工人计算;原工龄作废。
5、有特殊规定或说明不享受孝赡工资或工龄补助的。
6、孝赡工资是公司和员工一起,共同对9001cc金沙健在父母的一份孝心和关爱。严禁员工挤占或以各种借口占为己有。否则,视为不忠、不孝、不知感恩的“白眼狼”,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孝赡工资,并全公司通报批评。
三、本办法自核算2016年3月份孝赡工资时执行,原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四、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中心